来源:火狐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4-02 03:07:13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充分的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创新举措。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发布3批15例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对于推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深入开展具有示范指导意义。本文对这15例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关键词及要旨进行整理,以供参阅。
【典型意义】一是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发挥合规主导责任。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主动审查是不是满足企业合规试点适用条件,并及时征询涉案企业、个人的意见,做好合规前期准备。在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及实施情况做检查、评估、考察,引导涉案企业实质化合规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检察机关推动企业合规与检察听证、刑行衔接相结合。本案中,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检察机关结合企业合规情况,主动做好刑行衔接工作,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
【典型意义】一是检察机关推动企业合规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本案中,检察机关在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的同时,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和落实能不判实刑的提出判缓刑的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取得更好的司法办案效果。
二是检察机关推动企业合规与检察建议相结合。本案中,检察机关会同税务机关在回访过程中,发现涉案企业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结合合规整改情况,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深化实化合规建设,避免合规整改走过场、流于形式。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企业合规与依法适用不起诉相结合。依法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是简单一放了之,而是通过对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推动企业合规建设,进行合规考察等后续工作,让涉案企业既为违法犯罪付出代价,又吸取这次的教训建立健全防范再犯的合规制度,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自行补充侦查职权,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开展社会调查,为适用企业合规提供充分依据。同时,检察机关推动企业合规与不起诉决定、检察听证、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既推动对企业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罚、教育、矫治,使企业能够改过自新、合规守法经营,又能减少和预防企业再犯罪,使企业更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同时推动当地建筑行业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为企业合规建设提供了生动的检察实践。
【要旨】针对涉案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犯罪地分离的情况,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平台,联合探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合力破解异地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行刑衔接等难题,以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化推动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为企业合规异地检察协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要旨】检察机关推进涉企“挂案”清理过程中,对尚未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可采取介入侦查的形式开展个案会商,认定“挂案”性质,能动清理。对符合企业刑事合规条件的案件,积极引导涉案企业组织合规建设,引入第三方组织做监督评估,规范推进合规监督考察和“挂案”清理工作。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积极努力配合,多措并举合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要旨】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过程中,依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充分的发挥异地协作、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作用,促进涉案企业及关联企业一同整改,形成工作合力。组建巡回检查小组,对第三方组织履职情况开展“飞行监管”,确保对涉案企业的监督评估客观公正有效。延伸检察职能,推动行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要旨】针对涉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漏洞,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调查,积极带领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检察机关委托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等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安全生产协会,共同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指导涉案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结合履行合规计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检察机关对合规考察结果认真审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确保合规整改效果,推动当地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要旨】积极探索检察履职与企业合规的结合方式,发挥少捕、慎诉等刑事司法政策的优势,激励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在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发挥程序性主导作用及保持中立性,推动企业真正依法合规经营。通过检察履职传导合规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促进“合规互认”,提升合规效果,增强参与力量,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合力。
【要旨】非试点地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企业合规改革的精神,在本地选择符合条件的涉案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组织企业合规考察。结合案发原因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合规计划,根据地方实际,推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运行。企业合规整改结束后,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综合考虑案情及合规考察效果,对涉案企业及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轻缓量刑建议。
【要旨】检察机关针对互联网科创企业的数据合规漏洞,深入开展社会调查,积极引导涉案企业开展数据合规。综合考虑涉案企业行业属性、技术行为合规规则,组建独立、专业的第三方组织,提升涉案企业数据合规监督评估有效性。能动创新优化合规考察模式,在疫情期间灵活运用智慧检务开展“云听证”,兼顾办案的公开与效率,助力复工复产。多措并举推动行业治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建立健全数据合规经营体系,助力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
【要旨】办理非公有制企业高管涉证券犯罪案件,要兼顾惩罚个人犯罪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激励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的双重目标。积极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突出检察机关在合规工作中的全流程主导作用,探索实践“检察建议宏观把控+检察主导第三方考察+检察听证事后监督”的企业合规路径。发挥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在引导监督涉案企业落实落细合规计划中的专业化作用,以量化式评估验收标准助推企业合规工作取得实效。
【要旨】针对涉案的小微企业组织合规整改,可以根据《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简化合规审查、评估、监管等程序,由检察机关主导合规监管和验收评估,并直接对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和责任人,应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区分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要旨】针对非法采矿系列案涉案企业多、案发原因复杂、办案风险大的特点,依托检察机关纵向和地方各部门横向“系统化”、矿山治理“行业化”、检察队伍“专业化”、办案过程“透明化”办案模式,创新利用检察大数据赋能企业合规,推动行业整治,构建良好的企业合规文化,促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办理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同时,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中,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要旨】对于涉案高新技术型非公有制企业,围绕企业特点全面做好合规前调查,提出整改建议,使涉案企业明确合规整改方向。结合相关领域的合规标准,指导企业细化合规计划,严格督促企业逐条对照落实。综合运用多类型评估、考察机制,确保合规验收环节的质量效果。持续做好不起诉后跟踪回访,助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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