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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具体解说旅行社建立服务网点区域规模

来源:火狐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2-23 21:22:53

  你局《关于对旅行社法令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确定的请示》(豫旅〔2009〕29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旅行社法令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建立社建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规模,应当在建立社地点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是指市区旅行社能够在其地点设区的市的区县(包含县级市)建立服务网点;市属各县(包含县级市)的旅行社也可在市区及该市所统辖的其他县(包含县级市)建立服务网点。